为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着力提升村务监督委员会发现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青水镇多措并举,以“四强化”提升村监委履职能力。
强化学习培训。坚持每月召开1次例会,每季度组织1次业务培训,重点围绕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内容进行培训。以各村为单位,制定培训方案,由村支部书记负责,邀请镇纪委、党政办,对村“两委”委员和村监督委员会开展培训。通过学习培训,提高了村监委成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履行职责的能力。
强化履职监督。监督好“三务”,监委会主任负总责、各成员分工负责,坚持不遗漏一项、不忽略一次、不走过场的原则,对村“三务”决策以及公开进行监督。监督好“三资”,重点对互助资金协会、扶贫项目等情况进行监督。监督好工程项目,在易地扶贫搬迁建设、国开行等项目建设中,参与工程质量等监督。四是监督好扶贫资金。对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宣传、资金补助、农村“低保”调整等进行监督,杜绝优亲厚友等现象发生。五是纠正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加强农村党员干部作风监督,从源头上杜绝基层腐败问题发生。
强化教育引导。倡导移风易俗,发挥村监督委员会在群众中的教育引导作用。借严禁群众违规操办酒席的经验,在全镇推广,有效遏制了群众盲目攀比、大操大办等不良社会风气;同时,组织群众积极参加健康向上、健体悦心的文体活动,有效杜绝了农村党员干部赌酒、赌博现象,减少了村民酒后闹事斗殴、酒后驾车现象的发生。
强化检查考核。为确保村监委会不流于形式,青水镇采取阶段性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对村监委会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绩效、评先评优挂钩。通过强化监督考核,严格奖罚兑现,进一步提高了村监委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