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文办会工作制度
第一条 办文制度
1.收文。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签收登记,填写呈阅文件单呈报领导批阅。外出开会带回的文件,及时交办公室登记,办公室填写呈阅文件单呈报领导批阅。委机关各室(部)需要直接送给主要领导批阅的公文由各室(部)规范填写呈阅文件单呈报领导批阅。
2.批文。办公室工作人员填写呈阅文件单,由办公室主任填写拟办意见,呈报领导批阅。
3.阅文。传阅文件由办公室按领导批示组织传阅。阅后应签名,注明日期并迅速退回办公室,不得自行将文件传给他人或带回家中,不得滞留文件。对有领导批示的文件,经办同志应将办文情况在传阅单上注明。
4.归档。办公室需按照立卷类目做好平时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类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各室(部)应做好本室(部)文书材料的收集、整理,于次年3月底前移交档案室。
5.发文
发文流程。拟稿(要拟文的室(部))—拟稿室(部)填写拟文稿纸并附文件草稿—各室(部)负责人核稿—办公室审稿—领导传签—主要领导“签发”—办公室编号、登记并排版—印发正式文件。
发文由拟稿室(部)负责拟稿校对,如文件中出现用词不准确、错别字或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由拟稿室(部)负责,严重的要对拟稿人、核稿人追究责任,办公室负责审稿通报、考核、问责。
拟稿要符合公文种类、格式。拟稿人需填写拟文稿纸,按程序逐级审核签字,领导签发后,由办公室印发。
办公室对需要印发的文件进行排版,并保守机密。领导签发的稿件和正式稿件各一份存档。
印鉴。公章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以县纪委名义发文的,盖中共镇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公章;以县监委名义发文的,盖镇巴县监委员会公章;以县纪委办公室名义发文的,盖中共镇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章;以县监委办公室名义发文的,盖镇巴县监察委员会办公室章;非发文用章,须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因公外出需要携带公章的,需填写公章使用审批单,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携带。
第二条 办会制度
1.制定会议预案。大型会议由办公室制定预案,预案包括会议有关文件材料、会名、会期、会场、主要内容、出席范围、会议日程、编组名单、各项筹备工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内容。预案制定后交分管领导审定。
2.制发会议通知。以委机关名义召开的会议,由办公室统一通知,并做好服务工作;需由室(部)承办召开的会议,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召开会议的室(部)通知,向办公室报告会议内容,参会对象,能够合并召开的一律合并召开,承办室(部)做好办会工作。
3.组织签到。参会人员必须提前做好参会准备,提前到会签到,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必须请假,签到册由召开会议室(部)保存,纳入考勤。
4.会议材料归档。会后五日内由承办室(部)整理装订会议材料档案专卷。
5.会议室使用和管理。会议室由办公室管理。组织会议的室(部)负责会议布置、会议服务和会议卫生打扫及灯、空调、电视管理。需要使用委机关外会议室的,由办公室统一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