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工作作为巡视工作的拓展和延伸,是有效解决基层监督乏力、消除监督盲区的重要手段,更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举措,本人有幸参加了十五届镇巴县委第三轮巡察工作,通过40多天巡察,我有如下感悟:
巡察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通过采取“四抓四促”,才能推动巡察监督取得实实在在效果。
一、抓“两本台账”,促问题整改
巡察效果好坏,关键在于整改。要把巡察整改作为检验“四个意识”强不强的“试金石”,督促被巡察党组织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担起整改主体责任,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全面整改。
同时,应对照信访反映问题、现场指出纠正问题和书面反馈移交问题“两本台账”,分类登账记账、分事核账查账,做到“两个紧盯”:紧盯过程、紧盯效果。对已完成整改的,主要看问题查处、责任追究、制度建设等印证资料;对需长期整改的,主要看责任是否落实、制度是否健全、措施是否有力。
二、抓问责追究,促作风转变
坚持“三注重”,让党员干部转变作风。注重问责追责,坚持“谁牵头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的问题谁负责”原则,把巡察反馈的每个问题都作为“必答题”,严肃问责追责。注重线索处置,对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建立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加大力度、保持强度。注重结果运用,把巡察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使能上能下成为常态。
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力、敷衍整改的,要严肃问责、公开曝光,扭住责任追究不放松,促进作风转变,确保问题整改“不悬空”“全见底”。
三、抓举一反三,促成果转化
巡察成果的运用是保持巡察工作生命力的一个重要环节。
注意区分时间节点、问题性质、后果影响,对典型问题严惩不贷、露头就打,增强巡察的威慑力和警示效果;对共性问题和带有普遍性、规律性的问题集中研判、找准病因,探索建立健全针对重点领域、重要岗位、重大环节务实管用的长效机制。特别是把立规矩、定制度作为巡察整改落实的重要措施,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实现标本兼治的效果。
要把巡察成果与组织部门的年度考核、干部考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检查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信息共享。进一步加强对巡察整改的通报曝光力度,通过群众监督,倒逼整改落实,加大对问题原因的分析力度,找准问题核心,为县委的决策部署提供重要依据。总之:巡察是手段不是目的,巡察一定要将问题转化为成果,也只有不忘巡察初心,牢记巡察利剑使命,才能真正达到效果。
四、抓社会监督,促公开透明
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采取“一通报、二公开、三曝光”。督促被巡察党组织按要求将巡察整改情况在党内通报、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依托各类媒体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充分发挥巡察震慑作用。
同时,要定期对巡察过的党委(组)“回头看”,确保已改问题不反弹。重点要查看反馈意见是否落实、移送事项是否办结,让巡察监督永远在路上,持续发挥巡察监督的利剑作用,彻底打消少数党员干部存在的“一阵风”“侥幸过关”心理,确保震慑常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