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提升我县农村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镇巴县民政局采取三项措施,抓好村级“小微权利”清单制度建设,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强保障。
一是建立“两个清单”。建立村级“小微权力”事项清单和村级班子主要负责人责任清单,对村级重大事项、日常性事务和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脱贫攻坚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厘清村级组织和村干部的职责权限,让权力事项更透明。
二是规范“一个程序”。坚持“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民主决策,进一步明确村级权力事项名称、具体实施责任主体、权力运行操作流程、运行过程公开公示等,让权力运行更加规范。
三是实行“三个提醒”。在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群众监督的基础上,实行镇(办)对村干部事前、事中、事后“三提醒”谈话制度,织密织牢监督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