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镇巴县委第三巡察组在对巴庙镇开展常规巡察时发现,该镇某合作社拖欠37户群众入股本金及分红共计7万余元,群众反映强烈。
对此,巡察组随即按程序将该问题作为立行立改事项移交巴庙镇党委办理,要求迅速核实、限期整改。在巡察组全程监督和跟踪推动下,该笔资金已全部兑付到位,群众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巡察期间,县委巡察机构进一步深化“纪巡联动”,推动巡察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协同发力、同频共振。巡察组在巴庙镇某村走访时,发现该村一名村干部将村民公益林补偿资金长期滞留个人账户,未及时发放。巡察组立即启动边巡边查机制,与县纪委监委沟通会商,同步移交问题线索。县纪委监委迅速组织核查,快查快办,及时追缴被滞留资金并返还村集体,相关责任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实现良好的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针对巡察中暴露出的基层“小微权力”运行不规范、惠民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巡察组推动巴庙镇党委及相关村级党组织举一反三,完善村级资金监管、集体“三资”管理、村务公开等机制,强化对村干部的日常监督和警示教育,进一步织密基层监督网络,从源头上防范类似问题发生。
县委巡察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持续聚焦乡村振兴政策落实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用好立行立改、边巡边查机制,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推动监督成果真正转化为基层治理实效,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