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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泾洋街道办制定出台《践行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实施细则》
日期:2018-08-08 来源: 作者: 点击:

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根据相关党内法规,结合工作实际,镇巴县泾洋街道办制定出台了《泾洋街道办践行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实施细则(试行)》。该《实施细则》共七部分二十八条,对执纪监督“四种形态”的运用进行了细致的规范。

一是责任更加明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党委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职责。泾洋 街道办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并切实加强对全办范围内运用“四种形态”情况的统计监督,向街道办党委和县纪委报告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

二是对象更加精准。明确了需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的14种情形,包括党组织不履行主体责任或者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党组织对于上级安排的工作,不及时落实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不符合身份的言论;在集体决策会上不说、会后乱说,热衷打探、散布小道消息的; 有违纪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极小,免予或者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等情节较轻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还明确了3种需运用“第二种形态”的情形,3种需运用“第三种形态”的情形,以及2种需运用“第四种形态”的情形。

三是程序更加规范。对“第一种形态”约谈、函询、批评教育、要求在民主(组织)生活会上作说明、责令检查、通报、诫勉谈话等处置方式,从实施对象、实施主体、实施程序三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对第二、第三、第四种形态从处置方式和程序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同时,该办法还明确了“四种形态”运用的转化条件、适用程序和监督问责。

四是践行更加有力。通过《实施细则》的出台,有效提高了泾洋街道办践行执纪监督“四种形态”的质量。擦亮了“红线”,党员干部知道了自身哪些事不能做,违反了纪律会受到怎样的追究,知纪守纪的意识进一步增强。明确了“路线”,实施主体知道了哪些情形用哪种形态处置以及怎么实施,让党委班子及中层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措施更加有力。亮明了“高压线”,今年以来,泾洋街道办共实施约谈32人次,诫勉谈话9人次,党纪立案3人次,保持了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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