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镇巴县制定脱贫攻坚“六条禁令”,进一步严明脱贫攻坚工作纪律。
一、严禁在选派干部中敷衍了事、消极应付。
脱贫联系单位要讲政治、顾大局。不准选派年龄大、身体差、作风软、经验少、难管理以及客观条件不具备的干部驻村工作。必须确保驻村干部、第一书记过得硬、派得出、驻得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
二、严禁在工作推进中弄虚作假、有失公正。
各级干部要做好精准识别,打牢脱贫攻坚基础;要精准施策,结合实际科学规划,采取脱贫攻坚有力措施;要严格考核,力求做到客观公正。不准背离政策、暗箱操作、优亲厚友、把关不严、欺瞒组织。必须确保脱贫政策宣传到位、脱贫对象识别精准、脱贫规划切实可行、脱贫措施执行有力、脱贫攻坚卓有成效。
三、严禁在款物管理中徇私舞弊、克扣截留。
相关部门、单位、责任人员在各类脱贫项目实施、款物管理使用中要服从规定、严守纪律、公道正派。不准滥用职权、干预插手、随意侵占。必须确保程序到位、管理严格、物尽其用。
四、严禁在驻村工作中庸懒散慢、脱离群众。
驻村干部在驻村工作中要恪尽职守,时时处处、一言一行自觉维护党和政府良好形象。不准发表不当言论、误导群众,不准擅自脱岗、不假而走。必须确保驻村期间服从组织管理、服务贫困群众、作风踏实过硬、成效群众满意。
五、严禁在驻村履职中吃请饮酒、收受好处。
驻村干部在履职过程中要严以律己。不准在驻村期间饮酒,特别是不能在贫困户家中吃饭饮酒;不准收受村组干部、农户任何好处,更不准吃拿卡要。必须把精力保证在脱贫工作上,消除一切不良影响和隐患。
六、严禁在干部管理中不负责任、放任自流。
各镇党委、脱贫联系单位党组织要加强对驻村干部(第一书记)、村组干部、包扶责任人员的生活保障、监督管理。不准大而化之、只令不行、听之任之、得过且过,甚至对违纪违规问题包庇袒护。必须确保责任夯实、管理到位、上下联动、凝聚力量,切实落实好主体责任。
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对脱贫攻坚 “六条禁令”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违纪违规行为从重从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