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格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县将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2015年4月,周光旭同志当选为青水镇营盘村村委会主任,在办理交接手续时,接到上届村委会主任王义明移交的村集体山林拍卖资金2144.36元。自相关交接手续完成后至今,周光旭未按照村级财务“收支两条线”的要求将资金上缴至镇财政,并将资金用于了村集体公益事业。经镇党委2018年7月13日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周光旭同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二、2010年3月,原西沟村(后合并到营盘村,现为西沟小组)经村民会议研究同意将原林口子小组的集体山林进行公开拍卖,共拍卖资金5万元,其中34968元按人口分配到西沟小组全体村民手中,其余15032元由王义明同志保管并用于了村务开支和村集体公益事业,未按照村级财务“收支两条线”的要求上交至镇财政;2010年5月,原西沟村经村民会议研究同意将原安家坡组的集体山林进行公开拍卖,共拍卖资9450元,其中5152元按人口分配到西沟小组全体村民手中,另又支付1600元山林看管费用,其余2698元由王义明同志保管,并用于了村务开支和村集体公益事业,未按照村级财务“收支两条线”的要求上交至镇财政;此两笔应按照村级财务“收支两条线”相关规定上交至镇财政的村集体资金共计17730元,王义明同志未及时将资金上缴至镇财政并用于了日常村务开支和村集体公益事业经镇党委2018年7月13日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义明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梅可禄在任营盘村监委会主任期间,明知村两委干部存在坐支村集体资金、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而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存在监督不力的问题。经镇党委2018年7月13日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梅可禄同志党内警告处分。以上通报的这些案例,都是发生在我们身边的典型案例,所有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