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持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强化“三个助力”工作任务落实,进一步增强脱贫攻坚“四支队伍”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更好落实脱贫攻坚各项任务,坚决整治镇村干部“慵懒散、工作不实、履职能力差”等突出问题,镇巴县兴隆镇通报了2起典型案件。
1、兴隆镇大河村党支部副书记李仕明助力脱贫攻坚不力案。李仕明原任大河村副支书,业务分工负责碓窝滩组工作及村级党建资料整理工作,而且本人又是大河村卫生室负责人,承担卫生和合疗报销等工作。经脱贫攻坚督查组抽查,自2017年4月下旬全镇扶贫对象核实及数据清洗工作开展以来,该李在入户告知和入户核查宣传工作中没有按照镇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及时入户宣传填写相关信息,致使部分户核查表重要信息空缺,在填写帮扶人表卡册时相关数据前后不一致,让别人代替自己挂牌等,个人工作与村上工作不能统筹兼顾,影响了脱贫攻坚工作的开展,工作不实、工作任务落实不力,履职能力较差。2017年6月18日兴隆镇党委给予大河村副支书李仕明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兴隆镇大深沟村村委委员、组长李永治助力脱贫攻坚不力案。李永治现任大深沟村村委委员、田湾组组长,业务分工负责田湾组工作,自2017年4月下旬全镇扶贫对象核实及数据清洗工作开展以来,该李因为在水田坝社区袁家桥建房,不能按时参加村上脱贫攻坚工作,五月份至六月中旬到村工作时间紧十余天,个人事情与村上工作不能统筹兼顾,影响了脱贫攻坚工作的开展,责任心不强、工作任务落实不力,不正确履行职责。2017年6月25日兴隆镇党委给予李永治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近年来,镇巴县兴隆镇全面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镇党委创新干部管理模式,相继出台了《兴隆镇镇村干部工作失误责任追究制》、《兴隆镇镇村干部鼓励激励办法(试行)》、《兴隆镇镇村干部容错纠错办法(试行)》、《兴隆镇镇村干部重要岗位能上能下办法(试行)》、《四支队伍绩效考核公示制》等管理制度,干部干事的氛围明显增强,干部队伍的素质整体有所提高,但任有一些不良现象存在。上述2起典型案件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影响党和政府形象,必须严肃处理。
通报要求,各支部要强化主体责任,扎实推进作风建设,要进一步强化 “四种意识”。全体镇村干部要真正端正思想、摆正位置、履职尽责,勇于担当,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