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改革 增强纪委监督权威
——一论贯彻落实三个《提名考察办法》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中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这是落实党章规定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组织制度创新成果。
党中央高度重视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三个《提名考察办法》是继《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之后,中央审议出台的又一重要制度成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目的是保障各级纪委更好地履行党章规定的职责。这为纪检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更高要求。
党章规定,党的地方各级纪委和基层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提出,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双重领导体制缺乏具体措施和程序保障,纪委往往处在“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状态,顾虑多,掣肘多,监督权威性不够。三个《提名考察办法》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明确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条件、干部来源、提名考察程序等,目的就是推动纪检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增加上级纪委在选人用人上的权重,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增强纪委监督权的权威性。这样,纪委才更能硬起腰杆、瞪大眼睛、大胆监督。
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纪检干部队伍能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能不能不折不扣完成好任务,直接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效。纪委书记副书记作为纪检队伍的“顶梁柱”,是“关键少数”。对纪检领导干部的提名考察不是权力,而是责任,是干部选拔任用的“关键环节”。三个《提名考察办法》抓住了“关键少数”,又紧扣“关键环节”,通过明确选任标准、规范工作程序、强化领导责任、固化制度成果,率先破解改革难题,用好的方法选对的人,进一步加强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体现了党管干部原则,让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真正落到实处,落到监督执纪问责的实效上,落到持续形成反腐败高压态势的震慑中。
三个《提名考察办法》简明管用,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中央纪委会同中央组织部等部门,坚持立行立改,以上率下,看得准的就先行做起来。下一步将继续探索实践,完善三个办法的相关配套措施。各级党委、纪委和组织部门要深刻领会中央精神,紧密结合实际,积极配合上级纪委,形成实实在在的工作支撑,确保改革成果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