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驻县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对驻在单位县检察院、县法院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阶段工作开展督察。
一是坚持“准”字主基调,准确把握专项整治督察实质。驻县检察院纪检监察组认真梳理全县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的相关要求,结合驻在单位工作实际,列出《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阶段工作督察清单》,要求驻在单位开展自查,同时在不打招呼、不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对驻在单位县检察院、县法院开展此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实地督察,查阅相关资料,督促驻在单位进一步从严夯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积极主动查漏补缺,收集完善各项工作资料,归档整理形成专档。
二是坚持“实”字主基调,对标市级督察重点全面督察。对照《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阶段工作督察清单》,驻县检察院纪检监察组通过实地督察,对驻在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并就督察存在的问题,给驻在单位现场指出,并要求限期整改。
三是坚持“严”字主基调,持续狠抓专项整治落在实处。下一步驻县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将一是继续督促驻在单位加强对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相关宣传工作;二是督促未完善专项整治工作《任务清单》及相关工作制度的单位尽快完善;三是继续督促驻在单位对照任务清单完善并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四是督促驻在单位继续夯实责任,加强内部检查力度和排查廉政风险点,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梳理出的问题线索及时向驻院纪检监察组移交,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高质量开展。(张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