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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扶贫办党员干部热议宪法修订
日期:2018-03-28 来源: 作者: 点击:

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高票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4日正式通过新《宪法》,并即日生效实施。这次宪法修订的主要目的,就是要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体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在总体保持宪法的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推动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宪法的修订得到了县扶贫办党员干部职工的广泛关注,319日,县扶贫办在“激情、干净、超越”作风建设学习会上,专门安排了对新宪法的学习,大家一致认为,宪法修订,更好地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反映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和心声,大家纷纷表示完全赞成、坚决拥护。

办党组书记马维钦谈到新宪法时说,修改后的宪法明确指出: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我们扶贫开发系统的干部一定要坚决贯彻新宪法,坚持走群众路线,密切联系贫困群众,当好贫困群众的公仆。

党支部书记谭显财表示,从“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到“健全社会主义法治”,是我们党依法治国理念和方式的新飞跃。做出这样的修改,有利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党组成员副主任云光明说:引人注意的是,“生态文明建设”出现在草案中,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拟修改为“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我们关注到草案中的“一字之改”,草案将宪法序言中“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从“制”到“治”,我的理解是,“制”与立法本身关联较多,偏重于法律的制定,而“治”是动态的,还包括法律实施,讲“法治”比讲“法制”更全面。

市党代表陈正英,在得知宪法修订顺利通过后,就和同事们迫不及待地在网上搜出新《宪法》进行阅读,表示要认真学习和领会宪法精神,积极为宣传和贯彻宪法,发挥理论宣读作用。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此次宪法修订,让我们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广大党员干部倍感振奋”,纪检组长严学裕表示,要争当践行宪法的表率,带头增强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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