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巴山镇针对扶贫项目多、资金量大、涉及贫困户多等情况,镇财政所采取落实资金计划制、落实监管责任制、落实审计验收制和落实公示公告制等措施,切实加强扶贫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
一是明确了扶贫资金监管责任主体部门在资金管理上的职能职责。将扶贫工程建设、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纳入监管范围,通过不断完善“三库两台账”
即:项目备案库、验收项目库、“一事一议”库和发现问题台账、整改台账管理制度等,对资金流向实施“痕迹化”管理。
二是按照“阳光村务”公开的总体要求,对扶贫专项资金的投放及使用及时进行公开、公示,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进一步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满意度,确保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挤占、挪用、套取扶贫资金现象的发生,确保扶贫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三是由镇纪委牵头,扶贫办、财政所等部门联合,通过实地查看,走访群众等方式对扶贫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监测。对每项扶贫资金的发放、使用和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问效,确保每一笔资金都能够顺利安全拨付到位,发挥效益。从2017年至今,该镇监管专项扶贫资金累计达655.45万余元,从源头上坚决杜绝了扶贫资金的“跑、冒、滴、漏”现象,确保全镇扶贫资金真正看得见、管得住、用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