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全面助力脱贫攻坚,盐场镇严格按照扶贫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切实履行监管职责,防止资金截留挪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一是加强组织,建立相关制度。成立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盐场镇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小额信贷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扶贫资金安全性。
二是专户核算,建立资金总台账。按照相关扶贫资金管理的要求,以镇脱贫攻坚规划和项目库为依据,建立财政扶贫资金总台账,自上而下逐级分解下达财政扶贫资金预算,自下而上建立扶贫项目库,实行精细化管理。
三是阳光操作,落实村级公告公示制。加强扶贫政策宣传,要求各村将实施的扶贫项目名称、建设内容、扶贫资金额度、实施进度、工作要求等按程序实行村级动态公示,确保扶贫对象和广大群众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
四是开展督导,强化监督检查。建立扶贫资金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实行监察、审计、财政等多部门督查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机制。定期通过检查村互助资金协会、走访贫困户、查看档案资料、召开座谈会的方式进行督导,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主体带贫奖补资金、重点产业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扶贫专项资金弄虚作假或挤占、截留、挪用扶贫资金和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