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凝聚帮扶工作合力,提高驻村扶贫工作质量,镇巴县黎坝镇采取“三制三考” 强化各村(社区)、机关站所、驻镇单位以及脱贫攻坚四支队伍管理。
工作安排清单制,考评四支队伍工作组织成效。一是脱贫攻坚常规工作在每周一干部会上实行清单制安排,工作清单上明确工作任务、要求、包抓领导、责任人和完成时限;二是各驻村第一书记列席参加每周一的镇政府工作例会,会后及时组织召开本村脱贫攻坚四支队伍工作例会,传达会议精神、研究脱贫攻坚工作、安排工作任务;三是各村包村组长每周四晚上8点前按清单模式向镇党政办上报本周工作进度及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到岗履职情况,同时上报帮扶责任人帮扶工作完成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镇党委将各村四支队伍的例会召开、工作安排、到岗在岗等工作组织完成情况纳入镇对村考核和奖惩。
工作进度通报制,考评四支队伍履职成效。一是镇党政办将各村的每周工作完成进度汇总后在周五干部例会上通报,对于通报的共性问题通报下发到村、到站所、到帮扶单位,并视情况抄送至县扶贫办和脱贫办,对个性问题通报下发到个人,并提出整改要求和措施,四支队伍立即组织整改完善工作;二是党政办随后开展四支队伍履职成效考评,凡未按要求和时限整改到位的,对单位实行考核扣分处理,对个人记工作失误或重大工作失误一次。
工作绩效问责制,考评四支队伍帮扶成效。镇纪委对四支队伍及帮扶责任人实行工作绩效问责制。一是脱贫攻坚工作期间,各村四支队伍、各帮扶责任人要按照镇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进村入户开展帮扶工作。对未按照要求驻村帮扶、帮扶工作没有成效、在上级督查检查中出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问责;二是镇纪委要形成扶贫领域专项治理专卷,对违反工作纪律、请销假制度、帮扶工作开展不力的个人和单位进行通报或问责,形成书面材料在镇扶贫办备案,同时抄报上级有关单位和帮扶人派出单位,建议做出进一步处理或重新选派人员开展驻村帮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