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脱贫攻坚工作,镇巴县紧扣工作实际,印发《镇巴县脱贫攻坚六项工作制度》,进一步突出制度建设,压实脱贫攻坚责任,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全面小康提供强有力保障。
一是领导责任制度。贫困村实行挂牌管理,明确镇(街道办)党政主要领导、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县级驻村联户扶贫单位主要领导、驻村工作队队长、第一书记工作责任。对县镇村三级主要领导精力投入、联村包户、指导检查、考评调研等工作要求进行细化和量化。脱贫攻坚工作实行定期工作上报、每月分析研判、季度点评分析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是驻村联户制度。要求县级驻村联户扶贫单位落实一名科级领导干部负责驻村联户工作,驻村工作队队员每月驻村时间不少于20天。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干部、镇(街道办)包村干部、村干部必须做到贫困村贫困底数、存在问题、帮扶措施、工作进度“四个一口清”。联户包扶干部在做好党的惠农及脱贫攻坚政策宣传外,同时协助抓好脱贫攻坚各项工作落实,帮助贫困户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
三是清单管理制度。建立“任务下达、跟踪督办、考核问责”三项清单台账,坚持“一事一落实、一事一考核,一事一登记”,实行“日考核、月通报、季排名、年兑现”,建立完整清晰的脱贫攻坚清单管理制度。各有关部门根据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对各镇(街道办)及相关部门(单位)提出具体要求,列出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人,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的,由县脱贫攻坚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再次下达督办单督办落实。
四是协调保障制度。除各级各部门服从县脱贫攻坚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外,凡属“八个一批”脱贫工作推进组、十七个行业扶贫牵头部门,行业和系统内部的工作,必须限时办结、落实到位;本系统、本行业无法落实执行的,由牵头部门拿出意见提交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协调解决,重大事项提交县委、县政府会议研究。县委、县政府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八个一批”脱贫工作推进组和十七个行业扶贫牵头部门的脱贫攻坚工作汇报。同时,对新提拔科级干部,原则上必须到脱贫攻坚工作岗位上锻炼,使用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做出鉴定。
五是干部培训制度。坚持每周一晚定期开展县级领导干部脱贫攻坚政策理论学习研讨活动。县委组织部、县脱贫办、县扶贫办负责每年至少举办两期领导干部、扶贫系统干部、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村“两委”班子成员脱贫攻坚政策及业务培训。十七个行业扶贫部门每年至少举办两次脱贫攻坚政策及业务培训。县镇两级各部门(单位)对本系统干部脱贫攻坚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工作常抓不懈。
六是督查问责制度。扎实开展综合督查、专项督查、日常督查,根据工作实际,组织对 “八个一批”牵头部门(单位)、十七个行业扶贫部门、镇(街道办)及驻村联户扶贫单位脱贫攻坚工作情况开展督查,并建立台账,纳入目标考核。对脱贫攻坚工作总体任务落实存在失职渎职、不作为、慢作为等现象的,由县脱贫攻坚指挥部提交县纪委、监察局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