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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巴县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日期:2018-06-25 来源: 作者: 点击: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持续传导责任压力,近期,镇巴县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镇巴县大池镇迎春村计生专干李彩芳操办学酒案。大池镇迎春村计生专干李彩芳于201782日,在大池镇迎春村家中违规操办升学宴,共计11桌,收取礼金39300元,其中,接受直系亲属礼金38400元,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900元,违反廉洁纪律。经大池镇党委2018613日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彩芳党内警告处分。

2、镇巴县黎坝镇关门村院子小组党员刘廷国违规操办立碑酒席案。黎坝镇关门村党员刘廷国于201833日,在家中为去世的父母立碑,违规操办酒席9桌,共收受礼金14000元,其中收取非亲属19人,涉及礼金2400元,本次事件在群众中影响较坏,损坏了党员形象,违反了廉洁纪律。后经黎坝镇党委2018316日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廷国党内警告处分。

3、观音镇司溪河村监委会主任高寿云违规参与并担任酒席支客司案。观音镇司溪河村村监会主任违规参与本村党员李谋安于20171019在家举办的房酒,并担任该酒宴支客司,高寿云身为共产党员,尤其身为监委会主任,明知党员违规办酒,没有劝说阻止,反而担任酒席支客,在群众中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观音镇纪委决定对高寿云予以党纪立案。

4、巴山镇活水社区计生专干唐志瑞违规操办生日宴案。巴山镇活水社区计生专干唐志瑞,于2018326日,在渔渡红宝石大酒店以其妻子名义为母亲举办生日宴,违规操办酒宴5桌,参加人员51人,送礼32人,共收取礼金16000元,其中直系亲属27人,礼金14500元,服务对象5人,礼金1500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后经巴山镇党委2018614日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唐志瑞党内警告处分,并将所收管理服务对象礼金如数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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