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持续传导责任压力,近期,镇巴县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镇巴县大池镇迎春村计生专干李彩芳操办学酒案。大池镇迎春村计生专干李彩芳于2017年8月2日,在大池镇迎春村家中违规操办升学宴,共计11桌,收取礼金39300元,其中,接受直系亲属礼金38400元,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900元,违反廉洁纪律。经大池镇党委2018年6月13日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彩芳党内警告处分。
2、镇巴县黎坝镇关门村院子小组党员刘廷国违规操办立碑酒席案。黎坝镇关门村党员刘廷国于2018年3月3日,在家中为去世的父母立碑,违规操办酒席9桌,共收受礼金14000元,其中收取非亲属19人,涉及礼金2400元,本次事件在群众中影响较坏,损坏了党员形象,违反了廉洁纪律。后经黎坝镇党委2018年3月16日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廷国党内警告处分。
3、观音镇司溪河村监委会主任高寿云违规参与并担任酒席支客司案。观音镇司溪河村村监会主任违规参与本村党员李谋安于2017年10月19在家举办的房酒,并担任该酒宴支客司,高寿云身为共产党员,尤其身为监委会主任,明知党员违规办酒,没有劝说阻止,反而担任酒席支客,在群众中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观音镇纪委决定对高寿云予以党纪立案。
4、巴山镇活水社区计生专干唐志瑞违规操办生日宴案。巴山镇活水社区计生专干唐志瑞,于2018年3月26日,在渔渡红宝石大酒店以其妻子名义为母亲举办生日宴,违规操办酒宴5桌,参加人员51人,送礼32人,共收取礼金16000元,其中直系亲属27人,礼金14500元,服务对象5人,礼金1500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后经巴山镇党委2018年6月14日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唐志瑞党内警告处分,并将所收管理服务对象礼金如数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