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持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剑指“懒政”、“怠政”、“庸政”,坚决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为官不为”突出问题,大池镇通报了4起典型案件。
1、镇巴县大池镇大池坝村党支部书记杨永义违规操办酒席案。大池坝村党支部书记杨永义,2016年1月19日,在未向镇党委、政府报告的情况下违规操办酒席。2017年4月13日,大池镇纪委给予杨永义党内警告处分。
2、镇巴县大池镇瓦石村党支部书记李本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案。大池镇瓦石村党支部书记李本喜于2016年2月24日10时23分,在镇巴县镇碾路4公里500米实施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违法行为被镇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行政罚款500元,行政处罚文号:陕公交决字[2016]610728300000100。2017年6月2日,大池镇纪委决定给予李本喜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3、镇巴县大池镇瓦石村委会主任张中德工作不落实案。2017年6月26日,大池镇政府召开村干部大会,要求健康扶贫连心结对帮扶卡7月10日前必须发放到位,而瓦石村村委会主任张中德工作消极滞后,未能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影响了全镇的工作进度。2017年8月20日,大池镇纪委决定给予张中德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4、镇巴县大池镇茶园河党支部书记李飞不作为案。镇巴县大池镇九股泉水电站建设过程中,李飞作为大池镇茶园河村党支部书记,对在该村铧厂小组建设的九股泉水电站进程不过问、不监督,未能及时发现、制止九股泉水电站的违法占用土地行为,给全镇土地管理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在土地管理工作中存在失职行为,负有一定责任。 2017年4月17日镇纪委按照对李飞进行了诫勉谈话。。
通报指出,近年来,大池镇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懒政”、“怠政”、“庸政”现象明显减少,为民勤办事、为民办实事、为民办好事的良好干部作风基本形成,但滋生“为官不为”问题的土壤仍然存在。上述4起典型案件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影响党和政府形象,必须严肃处理。
通报要求,各党支部要强化主体责任,扎实推进作风建设,以坚定的政治立场感染人,以高度的政治觉悟鼓舞人,以积极的责任担当激励人;各监委会要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各村、各单位要结合“三个助力”的落实,推动党员干部真正端正思想、摆正位置、履职尽责,努力锻造一支政治坚定、勇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党员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