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镇纪律检查委员会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按照中省市县关于推进纠正“四风”工作的有关要求,坚持监督执纪问责全覆盖、无禁区、零容忍的态度,有效发挥了警示教育作用。现将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例通报如下:
1、赤南镇长滩社区党员王守准违规操办升学宴。经查,王守淮于2017年8月12日在赤南街上家中为其子王炜操办升学宴,并于当日下午在家中招待客人举办宴席,共请客赴酒宴15桌,收受礼金3.52万元。在整个升学宴操办过程中,王守淮自己进行了请客、安排、招待客人等全部过程事项。在调查初期,王守淮能够按照纪委要求接受调查,对错误事实见面材料和调查笔录都签了字,在调查后期阶段,拒不出具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也拒绝出具升学宴收礼礼薄,拒绝写认错检讨。王守淮妻子严祥玲于8月19日到镇纪委办公室大闹,欲抢夺办案卷宗。王守准操办升学宴的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破坏党员形象,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已经构成违纪。在案件调查后期有对抗组织情节,具备加重处理条件。经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王守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