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现将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如下:
1、镇巴县仁村镇洋鱼塘村支部委员、村委委员王太国违反廉洁纪律案。仁村镇洋鱼塘村支部委员、村委委员王太国孙子出生后陆续有亲戚前来看望祝贺,家里的日常生活受到干扰,于是王太国决定2017年3月9日(农历2月12日)在家中为孙子操办满月酒席,此次酒席共收受95人礼金47300元,其中王家成员亲戚73人,礼金43000元;村民邻居22人,礼金4300元。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2017年4月26日,仁村镇党委给予洋鱼塘村支部委员、村委委员王太国党内警告处分。
2、镇巴县仁村镇东院社区监委会主任郝明瑞违反廉洁纪律案。仁村镇东院社区监委会主任郝明瑞在明知村干部及党员不能违规操办酒席的情况下且不听村支部书记劝阻,执意于2017年10月23日(农历九月初四)以群发手机短信和告知周围群众的方式在仁村镇东院社区东院坝小组家中为孙女操办满月酒席,此次酒席共收受礼金76400元,其中包括服务对象12800元,直系亲属63600元。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2017年11月18日,仁村镇党委给予东院社区监委会主任郝明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