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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巴县通报4起“为官不为”典型案件
日期:2017-09-12 来源: 作者: 点击:

近日,为持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剑指“懒政”、“怠政”、“庸政”,坚决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为官不为”突出问题,镇巴县通报了4起典型案件。

1镇巴县观音镇八角庙村“三委”不作为案。观音镇八角庙村在2016年度贫困户精准识别过程中,评议小组人员失衡,人员过少,评议出的人员违反贫困户精准识别 “十不准”,把关不严,审核不准,工作不作为。2017410日,观音镇党委给予党支部书记王学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村委会主任杨顺林、村监委会主任唐令全和村文书刘长生党内警告处分。

2、镇巴县赤南镇长滩社区居委会主任姚怀军不作为案。赤南镇长滩社区居委会主任姚怀军在脱贫攻坚精准识别工作中,由社区“三委成员筛选在册贫困户名单进行识别,相关资料填写不规范且缺失,工作不作为,评议出的人员违反贫困户精准识别“十不准”,造成群众上访。2017116日,县纪委给予姚怀军党内警告处分。

3、镇巴县巴山镇活水社区党支部副书记李锦宣不作为案。2016年1213日,活水社区党支部副书记李锦宣草率的将贫困党员名册上报,致使贫困党员范某漏统,没享受到上级组织慰问金1500元;2016年,活水社区党支部副书记李锦宣在开具核桃坪小组合作医疗发票过程中,将税务发票无故损毁三张,造成全镇村民合作医疗无法上缴的重大工作失误,镇政府多方协调才将全镇合疗款上解。201749日,巴山镇党委给予李锦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支付损  毁票据登报费用。

4、镇巴县平安镇扶贫办主任曹升华不作为案。平安镇老庄坪村在2016年度贫困户精准识别过程中,将20141月到平安镇派出所参加工作的陈某及201010月到县文工团参加工作的何某全家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老庄坪村多次要求平安镇扶贫办予以剔除,但该镇扶贫办主任曹升华以工作繁忙、系统无法打开为由拒绝更正,工作不作为。2017516日,县纪委决定对曹升华立案调查。

通报指出,近年来,镇巴县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懒政”、“怠政”、“庸政”现象明显减少,为民勤办事、为民办实事、为民办好事的良好干部作风基本形成,但滋生“为官不为”问题的土壤仍然存在。上述4起典型案件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影响党和政府形象,必须严肃处理。

通报要求,各级党委要强化主体责任,扎实推进作风建设,以坚定的政治立场感染人,以高度的政治觉悟鼓舞人,以积极的责任担当激励人;各纪(工)委、纪检组要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加强对“为官不为”行为的监督检查和查处问责;各镇(办)、各单位要结合“三个助力”的落实,推动各级党员干部真正端正思想、摆正位置、履职尽责,努力锻造一支政治坚定、勇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党员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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