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举报对象:
镇巴县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人民团体或事业单位相当于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干部以及直接从事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管理、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工作人员,违反党纪党规、法律法规,利用项目决策、干部人事、审批监管等职权或职务影响,采取指定、授意、暗示等方式,在工程建设、矿产开发中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利益输送、吃拿卡要等问题。
监督举报事项:
1.领导干部提前指定或内定项目承建方,以提前进场或垫资建设造成既定事实等方式预定项目承建方,未经审批、核准或备案实施工程项目建设,违规审批、核准、备案项目或建设方案等行为。
2.领导干部对应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采取化整为零、假借PPP项目、保密项目等方式规避招标。对应公开招标的实行邀请招标,默许纵容围标、串标,量身定制确定投标人资格,操纵评标、中标结果等行为。
3.领导干部违规改变城乡建设规划,违规批准调整土地用途、容积率、配套设施等规划设计条件,违规要求建设单位或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转包、分包工程项目,或指定生产商、供应商、服务商。利用安全生产监管、环保执法等职权谋取私利、吃拿卡要等行为。
4.领导干部对应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事项不招标,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标,违规进行物资采购、购买服务,利用物资采购、资金拨付等职权谋取私利,违规大额度追加项目资金等行为,其他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问题。
5.领导干部以资源整合、招商引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名义,规避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量身定制确定竞买人资格,操纵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违规批准减免缴纳相关费用,违规审批或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等行为。
6.领导干部在国有矿业权转让中违规决策、越权审批、规避审批,低价转让国有矿业权、高价受让矿业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合作经营、投资分红或其他变相形式,低价转让国有矿业权股份或收益等行为。
7.领导干部违规要求矿产企业或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转包、分包工程项目,或指定生产商、供应商、服务商。利用安全生产监管、环保执法等职权谋取私利、吃拿卡要等行为,插手干预矿产开发中的物资采购、税费征收等问题。
8.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职务影响,本人及其家属或以其他人名义投资入股矿产开发谋取利益等其他违规插手干预矿产开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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