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负责查办腐败案件有关工作。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县委报告的同时向市纪委报告。检查并处理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办)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案件。
(三)负责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草拟全县党风党纪教育规划,宣传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和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草拟全县执行党纪的规定和实施细则;负责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四)负责对全县各级各部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表彰、问责,对县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会同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和各镇(街道办)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会同组织部门负责镇(街道办)纪委书记、副书记及部门纪(工)委书记、派驻纪检组长的提名考察工作;对县委常委会议研究拟提拔、任命或交流的领导干部和拟授县级及县级以上表彰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廉政鉴定。
(六)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对监察对象的执法、廉政、效能情况进行监察。负责贯彻落实中、省、市、县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全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镇政府(街道办)及其负责人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作出撤职及其以下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
(七)负责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八)负责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政务公开工作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
(九)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保持战略定力,深化标本兼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维护好党内政治生态,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以担当诠释忠诚,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一)紧扣一条主线,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加强对十九大精神的学习贯彻。以十九大精神的学习贯彻为主线,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通过“领导带头学+会议集中学+个人自主学”,采取讨论会、报告会等形式,广泛系统深入开展对十九大精神的大学习、大宣讲,教育引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把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到纪检监察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
加强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全县各镇办各部门在党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尤其是十九大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对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不力的,将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保障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位。坚决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严肃查处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相互勾连问题,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坚定不移推动巡察工作向纵深发展。紧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三大问题”,紧扣“六项纪律”,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扎实抓好首轮巡察问题的整改落实,通过“政治体检”,找出病灶,举一反三,突显巡察成效。总结和提炼已开展的巡察工作的经验做法,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调动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巡察工作全面深入,开启我县巡察工作新局面。
(二)夯实“两个责任”,推进管党治党责任压紧压实
强化使命担当,传导责任压力。落实“两个责任”,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要进一步增强党委(党组)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理念,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进一步要理清责任、明确责任、落实责任,积极开展监督检查,常态组织明察暗访,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强化履职管理,严肃追究问责。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清单和纪实手册制度,强化背书签字和痕迹管理。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刚性问责作为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保障,加大对“两个责任”落实和“一岗双责”履职的情况检查,定期开展对党委(党组)书记落实主体责任情况专项检查,防止责任虚化、弱化。坚决实行“一案双查”,真正做到失责必问、有错必究。
(三)强化正风肃纪,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紧盯关键节点。继续推行作风建设明察暗访机制。紧盯春节、国庆、中秋节等假日重要时间节点,纠治并举,及时查处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案例,持续释放严督严查严纠的强烈信号。加强村级换届风气监督工作,开展换届纪律暗访督查,全面排查、梳理甄别问题线索,严把廉政意见关口,以铁的纪律和严的措施,保障换届环境风清气正。
聚焦重点难点。持续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严查隐形变异、顶风违纪的“四风”问题。集中开展违规公务接待、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和私车公养、违规发放津补贴等方面的专项治理。继续深入整治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巧立名目违规操办酒席、借机敛财,遏制大操大办各类酒席不良风气。
(四)突出纪律审查,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
规范运用“四种形态”。积极实施“第一形态”,坚持抓早抓小,健全完善批评和自我批评、诫勉谈话、函询提醒的常态化机制,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要防止降格处理,不正确运用。用准用好“第二种形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充分发挥警示纠偏作用。有力落实 “第三种形态”,让破纪者止步于破法之前。坚决运用“第四种形态”,立足于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发挥应有的惩戒震慑作用。
持续加大纪律审查。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加大对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案件的查办力度。强化微小权力的监督制约,坚决纠正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认真落实“三个助力”,用好用实问责利器,对扶贫工作失职失责的党委纪委“双问责”。紧盯关键环节,拓宽监督视野,延伸监督触角,对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部门以及相关行业中,利用管钱、管事、管物等岗位便利,吃拿卡要,克扣侵占,触碰群众利益的,要严惩不贷。对于民生领域,要重点关注低保政策落实、移民搬迁、危房改造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紧盯重点对象,对反映公职人员的问题,特别是民生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政策落实等环节的腐败问题,不断释放越往后监督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五)加强队伍建设,积极适应改革新形势新要求
提高政治站位,稳步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动员部署会议精神,紧跟上级部署安排,按照上级确定的时间节点,加快工作节奏,扎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向正、步伐稳,善始善终、善做善成。
大兴学习之风,练好监督执纪的“看家本领”。大兴尚学、善学、践学之风,大力建设学习型干部队伍。常态化开展党纪党规学习教育和成效测试,通过理论武装,进一步引导和督促广大纪检干部在任何时候都能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对组织绝对忠诚,对工作高度负责,团结一心、步调一致。
强化纪律约束,真正体现“打铁必须自身硬”。持续强化纪检监察队伍思想和作风建设,落实纪检机关内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从细微处入手,立规矩、严纪律,对纪检监察干部常打“预防针”、常敲“警示钟”、长筑“防火墙”。坚持把自律和他律贯通起来,在加强自我监督的同时,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坚决严防“灯下黑”, 对不担当、不负责的要及时调整岗位,对不忠诚、不干净的要严肃查处,对执纪违纪、失责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为本级(机关)预算,本部门无二级预算单位。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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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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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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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镇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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