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汉中市镇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当前位置: 通知公告


关于重申严禁中小学校及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和组织购买辅导资料的通知
日期:2015-10-20 来源: 作者: 点击:

镇纪发〔2015〕15号

中共镇巴县纪委

镇巴县监察局

镇巴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重申严禁中小学校及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和组织购买辅导资料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民办教育机构,县教育体育局相关股室: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师〔2015〕5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风问题,规范教师从教行为,现将严禁全县中小学校及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和组织购买辅导资料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明要求,严禁下列行为

1、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2、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3、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4、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5、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6、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7、中小学、教职工组织或变相组织购买辅导资料;

8、民办教育机构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

二、明确责任,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1、县教育体育局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落实本通知要求,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紧盯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扎实有序开展有偿补课和组织购买教辅资料治理活动,坚决制止有偿补课、滥订教辅资料等乱收费行为。

2、县教育体育局纪检组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要严格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

3、各中小学校长要切实履行直接管理责任,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德树人,自觉拒绝有偿补课和滥订教辅资料,对每名学生认真负责,为学习有困难学生答疑辅导;要将在职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作为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

4、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对在职中小学教师参与有偿补课、动员学生参加有偿补课和组织购买辅导资料的,一经查实,将全县通报,相关人员年度考核为不定格次,重犯者,将给予党政纪处分,同时采取相应的组织处理。

5、民办教育机构每学期要建立师生档案,开学后两周内报教体局教育股备案;要求一律不得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学,否则不予年检,撤销办学资格。县教育体育局主管股室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严格监督、严格管理、严格把关,若因监管不力,导致违规问题发生的,将追究其监督责任。

6、县教育体育局“一岗双责”包联人员要将此项工作作为包联检查的重点内容,严格督查。若因督查不力,包联单位出现违规问题,将严肃追究责任。

7、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及邮箱。

举报电话:县纪委(监察局):6713242;

县教育体育局教育股:6714442   纪检组:2931222

举报邮箱: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zbxjwdfs@163.com

          县教育体育局:zbxjtjjjs@126.com

                         

 

中共镇巴县纪委              镇巴县监察局

   

 

镇巴县教育体育局

2015年10月14日


上一条:2015年第三季度(8-9月)党风廉政宣传信息稿件刊载情况通报 下一条:关于加强纪检监察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主办单位:中共镇巴县纪委、镇巴县监察局  ICP备案号: 陕ICP备11003534号
网站管理:镇巴纪检监察网信息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