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汉中市镇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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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当前村务公开的几点建议
日期:2015-07-22 来源: 作者: 点击:

2015年7月15日,县纪委书记王钧平带领监察局、农业局及茶技站负责人到巴庙镇、观音镇调研村务公开和茶产业发展工作,调研中针对当前村务公开存在的薄弱环节如“受众面”、 “是否及时调整”等提出改进建议。现整理如下。

一、村务公开背景

村务公开:指村民委员会组织把处理本村涉及国家的、集体的和村民群众利益的事务的活动情况,通过一定的形式和程序告知全体村民,并由村民参与管理、实施监督的一种民主行为。

村务公开是人民群众评判农村党风政风好坏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政权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个基础性工作。

1985年,江苏、山东、河南等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搞得较好的个别农村就采用召开会议、张榜公布、印发手册等形式,公布村集体财务收入、宅基地划分和计划生育指标分配等情况。

198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全国试行后,福建、山西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法规规定村民委员会在办理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经费要按时公开,山西、陕西、四川、西藏、江苏等省、自治区还强调:村民委员会的财务实行公开。

1990年12月,中共中央批转《全国村级组织建设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要求各地增加村务公开的程序,接受村民对村民委员会工作的监督。

1994年10月,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通知》,要求各地广泛开展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活动,提出要抓好“村务公开”制度建设,“凡是涉及全村群众利益的事情,特别是财务开支、宅基地审批、当年获准生育的妇女名单及各种罚款的处理等,都必须定期向村民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1997年4月,中纪委在天津市宝坻县召开七省、直辖市村务公开工作座谈会,推广宝坻经验。

1997年8月,民政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制度,深化农村村民自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提高认识,加大对村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力度。

党的十五大以来,特别是1998年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下发,以及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用法律形式明确村务公开的一些重大原则和具体措施后,全国的村务公开工作更得到了有效的推进。

《陕西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办法》经陕西省人民政府2014年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14年8月18日发布,内容共25条,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替代了2006年12月10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的《陕西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办法》。

《办法》要求各村村委会建立村务公开档案,对涉及村民利益的15个事项进行公开。公开内容包括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财务收支情况,水电费收缴情况,土地流转、承包、租赁、补偿等收支情况,土地征收征用情况,社会救助、扶贫资金、国家补贴村民资金和捐赠款物的发放管理情况、政府涉及农村的各项惠民政策及其申办程序、享受人员名单和标准,扶持农业开发等资金的使用情况等。

《办法》指出,凡是属于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村民或者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其他人员,都应当接受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由乡(镇)统一组织,每年至少开展1次。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将终止其职务。

根据《陕西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切实扩大民主,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提高我县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我县村务公开工作的做法是:

一是明晰公开内容。印发《镇巴县村务公开目录》,村务公开目录的内容包括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财务公开、服务公开共五大类47条,居委会参照村务公开目录按实际所涉及内容进行公开。

二是严格规范程序。村委会按照村务公开目录提出具体的公开方案,经村民监督委员会审核、村级党组织和村委会召开联席会议审定后,由村委会按照规定的形式和时间予以公布,并报镇政府备案。

三是完善公开档案。村委会广泛收集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作出处理和整改,并向当事人反馈,并将公开工作部署、会议记录、工作简报、考核评议以及公开内容等资料及时建卷归档,方便管理利用。

四是拓展公开方式。村委会在方便村民观看的广场、学校、村委会办公室等固定场所设立村务公开栏,将应当公开的村务逐一公布。有条件的村,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手机短信、“明白卡”、户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大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公开。

二、存在问题

从信访件反映村务公开的诉求来看主要是:“事有不公”、“心有不平”、“说不清道不明”。

从各地的回复和核查来看是:公示有时间、有地点、有档案,看不出公示有啥问题。但实际上存在的问题主要是:

(一)程序性公开显短板:固定场所设立村务公开栏,全村一个。方式单一,方法落后,受众面小,知晓率低。履行规定动作,走完法定程序,结果难料。再加上撤乡并镇、合村并组的推进,村的幅员不断扩大。如巴庙镇由原巴庙、吊钟、小河、庙溪四个乡合并,幅员168平方公里,13个村82个组4466户17466人,平均每村12.9平方公里6个组343户1343人,每平方公里103人,百户千人村,村大人居分散,组织集中是一件不容易的事,守株待兔式公示要确保受众广泛知晓确是客观制约的存在。但目前渔渡镇推行落实的“惠农资金到户明白卡”制度,有效解决了这个制约因素,是真公开。

(二)选择性公开留暗门:没有猫腻的公开,有猫腻的不公开。暗箱操作频频发生。从村务公开类信访件初核的结果来看,村干部及其亲友多吃多占的现象均体现到了这一点,村两委干部怎敢公开?怎会公开?怎愿公开?镇、村监管缺位、失职,甚至暗通款曲,上下其手,欺上瞒下。公示动作走形式,档案迎验障眼法。如某镇村两委干部在移民搬迁指标分配中,将自家和亲友家通过子女分户,从而导致四户使用了8个指标(每个指标补助3万元),造成国家损失12万元,其既没有召开村民会议评议,又未进行村务公开。但目前巴庙镇推行落实的村务公开报备制度是一个有效的举措,给村务公开多装了一双天眼。

(三)不等式公开开天窗:利用信息不对称,采取大头大公示,小尾小动作。自下而上只知局部,不知全局。自上而下掌控全局,内外有别。公示有阴影,监督有盲区。

三、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一)重视程度不够,具体工作推进没有持续深入。没有充分认识村务公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被动作为,按规矩办事,完事了事,只解决“做不做”、“对不对”的问题,没有向 “好不好”推进。导致客观因素发生了变化,主观应对措施没有及时跟进,一如既往,没有应变。目前只有极个别镇深入了一下,说明这个问题带有一定的普遍性。

(二)监管指导不力,村务公开执行走样。从村务公开查处的一些个案来看,村两委相互配合,猫腻共享,村监委会形同虚设,上级组织把关不严或上下其手,默契通关。村务公开不真不实,甚至不公开,一把手遮天,一言堂定夺,一班人分享。以村务公开档案应对核查,不走民主议事程序,不搞村务公开。

(三)平行监督无窗口,监督上级无途径。目前村务公开监督,只有户与户比,没有组与组比,村与村比,镇与镇比。局部公开没有向全局公开延伸。一个镇的公开信息是不对称的块状表现,没有系统的全局比对。缺乏相互监督和交流学习,各自为阵,监督效应纵向衰减,横向断力。加上村务公开手段的单一,信息传播方式的落后,绝大多数的群众不明白,关键少数的干部难清白。往往违规个案的负面影响在局部掩盖了正规公道的主流,大大损害了基层组织的公信力。

四、几点建议

(一)与时俱进,顶层设计,自上而下层层公开。建议利用信息化技术建立《镇巴村务公开查询系统》,县公开到镇,镇公开到村,村公开到组,组公开到户。将村务公开由村延伸到县,由局部延伸到全局。通过网络扩大受众面,且实现无限期公示。突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人人可查阅、责任可追诉、内容可连载,一目了然,一针见血。让阳光成为最好的防腐剂,杀菌剂。

(二)民主评议,还权于民,自下而上户户参与。建议凡涉及人、事、财、权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以组为单位实行户代表评议会议制(注:不能以户代表签字代替户代表会议),发扬民主议事决事,做到不违反自然规律办事、不违反市场经济规律办事、不违反群众意志办事。让村务公开还权于民,真公开,练好村务公开民主的内功。

(三)尊重民意,执纪问责。好的制度没有执行就等于 “稻草人”,执行不力就是“纸老虎”。把纪律挺在前面,把质效挺在纪律前面,以惩戒推动教育,以问责推动执纪,以执纪推动作为。全覆盖零容忍,落实四个必查:领导批示的必查、实名举报的必查、匿名反映两次的必查、问题线索具体的必查。并将查出的结果及时在《镇巴村务公开查询系统》反馈,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用最坚决的态度减少村务公开的“后门”和“天窗”,用最果断的措施遏制村务公开的“操作暗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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