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深入推进专项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镇巴县纪委通报了3起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
1.青水镇大楮村原党支部书记范安君不正确履职,致使群众利益受损的问题。大楮村低保户苏某无法自己领取低保金,范安君将其低保金转发至同村村民李某账户上,让李某领取后转交,导致苏某2018年12月至2021年5月期间低保金被李某领用于家庭生活开支。2021年8月,范安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观音镇马家营村作坊湾小组组长罗友香违规享受避灾生态搬迁补助资金的问题。罗友香在已享受扶贫移民搬迁政策补助建房后,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申报避灾生态搬迁指标,违规享受国家补助资金。2021年8月,罗友香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追缴其违纪资金。
3.仁村镇庄房村水管员郝光照乱收水费、虚列开支的问题。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郝光照在任村级水管员期间,虚列开支,不按标准收取水费,收取水费不开具票据,欺瞒群众从中获利。2021年8月,郝光照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